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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南宁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南宁报考高中网站官网

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各直属单位,各事业单位、民办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推进高中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完善公平招生长效机制,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生态,现就做好2023年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2019年高中学校招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接下来。

1、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五育并举”,全面发展素质教育,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完善公平公正、科学高效的考试招生制度,完善学生培养模式和教育评价方法,积极稳妥开展初中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切实落实高中教育与普通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要求,不断优化高中教育结构,提高教育质量。

2.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包括初中毕业考试和初中升高中考试,实行“两考合一”。

(一)计分科目笔试安排

一、主题与主张

2023年,纳入全市计分科目的笔试科目包括品德与法治、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历史、物理、化学等七科,并实行统一命题整个区。

2.考试安排

德法、语文、数学、外语、历史、物理、化学等7个科目的考试定于九年级下学期举行。 具体考试安排如下:

日期

时间

主题

6月24日

早晨

9:00-11:30

中国人

下午

15:00-16:30

物理(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6月25日

早晨

9:00-11:00

数学(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下午

15:00-16:30

化学(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6月26日

早晨

9:00-11:00

伦理与法治史

(同级论文)

下午

15:00-17:00

外语(含外语听力)

三、考试方法及结果呈现

(一)检验方法。 道德法治、语文、数学、外语、历史、物理、化学科目实行闭卷纸笔考试,外语科目包括听力考试。

(2)原始成绩记录结果。 语文、数学、外语各120分(其中外语听力30分),道德法治、历史各60分,物理、化学各100分。

(3) 考试结果的呈现。 笔试各科(语文、数学、外语、道德法治、历史、物理、化学)成绩分为八个等级。 原则上,分数与参加考试的考生人数成正比,即从高到低,大致为:A+(约占5%)、A(约占10%)、B+(约占15%) 、B(约20%)、C+(约20%)、C(约15%)、D(约10%)、E(约5%)。

考试总成绩(即笔试各科成绩加上体育、健康统一考试成绩)也分为八个等级,从高到低:A+(约占5%)、A (约占9%)、B+(约占19%)、B(约占21%)、C+(约占19%)、C(约占15%)、D(约占8%)、E(约占4%)。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要求,各地要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原始成绩管理,严禁以任何形式向外界公布和披露。 学校和学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考试成绩进行排名或排名。

(二)计分科目操作考试安排

1.运动与健康(统一测试链接)

体育、健康(统考环节)由本市自行设定。 考试时间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举行(考试计划另行下发)。 分数是60分。 成绩计入初中学业水平测试总成绩,再折算为总成绩。

2.物理化学实验实践考试

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由本市自行确定。 考试时间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举行(考试计划另行下发)。 考试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通过考核的,才能选拔为自治区示范标兵。 普通高中入学。

(三)不计分科目的笔试安排

2023年,我市地理、生物(含生物实验作业)不再使用自治区统一试题。 学校将组织自己的考试。 不计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评分科目。 考试将在八年级第二学期举行。 。

(四)不计分科目的操作考试安排

体育与健康(过程评价)、生物实验操作考试、信息技术(信息技术)、音乐、美术、劳动教育等科目由各学校负责。 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和信息技术(信息技术)定于八年级下学期举行。 生物学实验的操作考试应包括实验的基本操作和探索性实验的设计与实施。 信息技术(信息技术)可以采取纸笔测试、计算机练习、适应性评估等。音乐、艺术等科目由各学校采用过程评估和结果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估。 劳动教育评价必须遵循基本原则,以日常绩效评价和阶段性综合评价为主。 音乐、美术、劳动教育的成绩以“及格”、“不及格”的形式呈现,体育、健康(过程评价)的成绩以等级呈现。

(五)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综合发展的观察、记录和分析。 是培养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人格的重要手段。 考核结果不仅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综合素质评价为C级及以下(含C级)的考生,不得进入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 评价为D的考生不得进入普通高中录取(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通知书另行发放)。

(六)考试报名

1、符合下列条件者,方可申请注册(注册通知另行发出)。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南宁市户籍或在南宁市初中正式在校学生;

(三)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

(四)身体状况符合考试和升学的有关要求。

其中,在南宁市初中正式学籍但未在南宁市学籍且自愿在南宁市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其学籍学校登记为贷款考生。是; 自愿返回户籍地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以及自愿在户籍地参加2023年中考的南宁市历届初中毕业生,可以登记为社会候选人。

2、下列人员不能报名参加中考。

(一)初中未毕业学生;

(二)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普通中专、中等师范、职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等)学生;

(三)因触犯刑法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者正在服刑的。

(七)初中毕业标准

1、初中毕业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符合下列标准的,准予毕业。

(1)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物理、化学、德法、历史均为D以上(含D等),地理、生物(含生物实验操作)、音乐、美术、信息技术(信息技术)、劳动教育均合格及以上(含合格)。

(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为C级及以上(含C级)。

2、初中毕业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成绩未及格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初中毕业生,可在初中毕业后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高中学术能力测试。 补考后,各科成绩达到及格以上,综合素质评价为C以上(含C)的学生准予毕业。

三、高中招生及招生

(一)科学制定招生计划

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根据自治区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协调考虑提高高中教育毛入学率和普通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要求,下达招生计划各学校根据学校规模和条件一次性实施((另行下发)。本市普通高中高一年级一年级不得设置66人及以上超大班原则上不允许56人及以上大班,严禁无计划招生、无计划招生、提前招生。继续落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比例分配要求辖区内初中学校比例不低于50%(民办初中按招生区域学生人数分配指标),不得跨招生范围分配指标。 普通高中民族班招生计划按照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二)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范围

坚持属地招生原则,公立、私立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 南宁市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清区、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合为一个招生区域(以下简称市区),武鸣区、衡州市、宾阳县、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别视为独立招生区域。 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同步进行。 位于县(市、区)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当在本县范围内招生,位于城市地区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当在本市范围内招生。 实行“公民招生”,民办高中招生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招生范围应与当地公立高中一致,同步进行招生。 招生不足的,市教育行政部门可以统筹安排辖区内招生。 计划。

(三)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地点与升学地点统一”的原则,建立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为基础的考试招生模式并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照统一录取时间开展招生工作。 对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确实需要保留的加分项目,要严格控制加分值,完善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和公开制度。 严禁违规竞争生源、“夹击”招生。 严禁为初高中开设“直升班”。 严禁学校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严禁违规跨招生区域开展招生宣传。 严禁免除学费、发放奖学金等。承诺通过合法途径招生,严禁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混合招生。 特别是公立学校和民办学校必须严格独立招生。

(四)规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管理

根据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可根据自身办学特点,在全市范围内选择部分公办普通高中进行自主招生。 自主招生范围控制在市、县以内,自主招生人数不超过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5%。 。 自主招生针对的是在艺术、体育、科技等方面有特殊潜力的学生。自主招生是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安排的,不允许单独考试。 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学生的特长进行专业测试。 招生学校自主招生计划须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主动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和录取结果。

(五)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

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实行阳光招生,严格执行招生纪律,向社会作出诚信招生、阳光招生的公开承诺,规范招生简章,不得利用虚假宣传和欺骗手段招生,杜绝招生乱象。比如不分青红皂白地发放录取通知书。 中等职业学校严禁向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具备办学条件的各类办学机构委托招生或者委托教育教学活动。 县(市、区)、开发区要制定初中毕业生升学和输送计划,落实初中升中等职业学校的输送任务。 因地制宜开展职业教育渗透,鼓励有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按要求帮助部分学习困难学生在职业学校完成义务教育。 严禁未完成义务教育就读中等职业教育。 要坚持职业教育“面向所有人、面向社会”的原则。 中等职业学校在认真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的同时,要继续招收往届初中毕业生、未进入普通高中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职工、退役军人等,纳入年度招收计划。制定招生计划,引导其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六)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专项招生工作

我市继续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学生资助政策。 自治区三星级及以上中等职业学校、区级中等职业学校等优质中等职业学校优先招收脱贫户籍初中毕业生。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落实初中升高中任务,制定脱贫户籍户籍初中毕业生就业计划,明确帮扶责任贫困学生100%进入高等教育。 确定招收脱贫户初中毕业生的高中层次学校及具体招生人数。

(七)加强学籍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异地搬迁初中生在当地参加中考的政策,坚决遏制变相“夹口”、“中考移民”等现象。 如实开展高中生学籍登记,切实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进一步规范高中学校学籍管理,严禁“学籍分离”、“学籍空登记”、“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学生转让学籍违规跨地区招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 普通高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原则上不需要办理转学手续。 中等职业学校应当使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完成中小学生学籍信息互联工作。 要完善学籍电子登记等制度,特别是加强中高职办学、城乡合办学校、非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管理。学生。 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纳入学生所在学校的招生规模,不计入其他合作学校的招生规模。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南宁市2023年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教育局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统筹协调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招生招生计划,建立健全机构,加强统筹协调,切实组织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并报送该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后组织实施。

(二)完善保障机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教学科研机构要做好考试组织、成绩呈现、招生录取、考试质量分析评价等工作,相关考试费用纳入年度预算。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全面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标准化考场建设,加强考试组织、招生等考试组织基础能力建设,严格落实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保密要求。试卷、答题卡的运输和保管,确保试卷和考试安全。

(三)强化监督问责

各级教育督导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主要内容包括:招生、组织保障、考试方式、考试纪律等。各地、学校不落实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有关招生考试政策、严重滞后的,将严肃追究责任。按照《教育督导问责办法》的规定。

(四)加强宣传引导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涉及面广,关注度高。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学校要加大宣传力度,采用多种方式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解读。 扩大覆盖范围并提高认识。 建立信息快速反馈机制,及时准确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城市高中学校招生及工作安排

南宁市教育局

2023 年 6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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