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科技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含艺术类)2021重庆高中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切实保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重庆科技大学章程》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重庆科技大学
学校代码:11551
主管部门: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学校始建于1951年,200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设立为普通本科院校。
第四条 学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东路20号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学历:硕士学位、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
第七条 学校现有占地面积1986亩,图书馆藏书196万余册,拥有大量数字信息资源。 学校现有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留学生2万余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普通本科招生的有关规定,落实学校党委、行政部门关于普通本科招生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并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九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下设工作组。 工作组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普通本科生招生的监督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2022年,学校共招收普通本科专业70个,其中按10个专业类别招收普通本科专业26个。 学生入学后,按照学校专业专业类别分类方案进行专业划分。 主要类别和专业将分为专业。 专业名称如下。
1.土木工程(含土木工程、道路桥梁及渡河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
2、机械类(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专业)
3、管理科学与工程(含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
4.工商管理(含会计、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专业)
5、材料(含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金属材料工程、功能材料、焊接技术与工程、复合材料与工程专业)
6、计算机专业(含物联网工程、软件工程专业)
7.化学(含应用化学、化学专业)
8.化学工程与制药(含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专业)
9.地质学(含资源勘查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专业)
10、设计类专业(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艺术与科技类专业)
第十二条 学校统筹考虑国家政策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数量、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等因素,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学校办学条件、就业状况、历年招生计划和安排等实际情况,确定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办法。 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学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不得超过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总额的1%,以调整全省在线生源失衡问题。 预留方案的使用遵循集体讨论、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学校各省专业招生计划及高考改革省份专业(类)科目选择要求以重庆市教委审核、教育部下发、招生办公布的信息为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办事处。
第十三条 各行业收费标准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价主管部门文件规定执行。
1、普通本科专业每学年学费为每人4625-6250元; 艺术类本科专业每学年学费为每人11500元; 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每学年学费为每人25000元; 每学年住宿费1000-1200元。 /人们。
2、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将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退还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3、不同专业的收费标准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一并公布,以重庆市物价部门最终批准和招生简章中告知的内容为准新生须知。
第十四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经教育部批准,学校与芬兰哈加赫利亚应用科技大学合作举办物流管理本科教育项目,采用4+0双学位模式,每年招生60人。 。 本科毕业并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重庆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以及重庆科技大学、哈格赫利尔应用科技大学学位证书。 本项目引进的专业核心课程由哈格赫利尔应用科技大学派驻重庆科技大学的专业教师用英语授课或在线授课(疫情期间)。 非英语考生应谨慎申请。
第五章 入场
第十五条 入学条件
1、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现“国家卫健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英语、翻译专业只接受英语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外语考生。
第十六条 入场规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政策,贯彻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德智体进行全面考核。体力、艺术、劳动等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2、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教育部规定制定的考生加分政策及备案细则。 所有高考加分和积分不用于未安排省级和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3、学校审核的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实行平行志愿者模式的,按照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4、进入普通类(内蒙古自治区除外)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5.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偏好排队录取”的招生规则。
6. 相同的排序规则(特殊类型除外)
(1)根据平行志愿者提交批次,采用相同排名规则的省级平行志愿者批次进行比较。
(2)根据非平行志愿者提交的批次,按从高到低的顺序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或三门选修科目的总成绩)。
7、当考生填写的专业偏好无法满足时,如进行专业偏好调整,则由高分向低分调整至尚未完全录取且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类别) 。 对于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的学生,不能进行调整。 对不能满足职业理想、不服从职业理想调整的,予以退学。
8. 艺术、美术与设计
(一)以省专业统一考试成绩作为考生艺术类专业成绩。
(二)实行平行志愿模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招生计划100%录取,并根据申请成绩公布相关录取信息。
(三)在考生高考文化课程和专业成绩分别达到所在省份招生控制最低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高分录取录取。低的。 如果综合成绩相同,则比较专业成绩。 如果再次分数相同,则按顺序比较中文和外语分数,按分数从高到低排序。
综合分=文化分/750×300×30%+专业分×70%。 分数应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
九、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按照《2022年重庆科技大学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指南》执行。
第六章 招生、资助政策和学历证书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在大学城校区(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东路20号)学习。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审核。 复试中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视为复试不及格,取消学籍。 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 奖励和贷款援助措施
1、设立十余项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其他国家奖学金; 校内奖学金,如校长奖学金、学术奖学金和创新奖学金; 宝钢奖学金、王涛人才奖学金等社会奖学金。
2、学校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 学生可以通过国家助学贷款、生源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措施完成学业。
第二十条 学生入学后转专业,按照《重庆科技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和《重庆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执行。科学技术”等相关规定。 具体要求以当年发布的相关工作为准。 以公告为准。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满意,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国家认可、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科技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由重庆科技大学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招生监督与联络
第二十一条 监督与投诉
重庆科技大学纪检监察室电话:023-65022134
邮箱:jjsb@cqu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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