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
十堰市教育局发
2023年十堰市高中阶段
学校招生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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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十堰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对象
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参加2023年中考、具有国家电网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中职学校招生对象为应届及往届初中、高中毕业生;经省教育厅批准的“3+2”学校(专业)招生对象为参加2023年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招生学校、招生计划及计划类型
1. 招生学校及计划
高中包括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
十堰市2023年高中招生总计划为40230人,其中普通高中招生计划24650人(招生学校及分校计划见附件1),中职学校招生计划15580人(招生学校及分校计划见附件2)。
2. 计划类型
1.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为五种类型
(1)教学计划
本指导计划是市教育局下达的各学校按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必须完成的计划,各县(市)十堰一中、云阳中学、东风高级中学录取考生比例为本指导计划的8%(具体计划见附件3)。
(二)学生分配方案
分配计划是将部分优质高中直编计划的一定比例直接分配给指定初中的计划,分配学生的录取范围为:初中入学考试总成绩在直编计划录取线以下30分以内。
十堰一中、云阳中学、东风高级中学将其分配生源计划的50%纳入十堰市区指导性计划,分配给定点初中(具体分配生源计划见附件4)。
各县(市)第一中学负责本县域内招生、分配学生,由县(市)教育局制定招生政策,报送分配生源名单,报送学校招生。
(三)学科专业学生项目
为配合国家实施“强基计划”,推动普通高中多元化、特色化发展,满足不同潜力学生的发展需求,十堰一中、云阳中学、东风高级中学2023年将各设50个招生计划,继续招收学科特长生。学科特长生招生具体办法由十堰一中、云阳中学、东风高级中学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4)体育、艺术类特长生项目
体育艺术特长生计划是指普通高中针对体育、音乐、艺术等专业具有一定特长的学生而制定的计划。特长生考试由招生学校自行制定、组织实施,市教育局予以指导和监督。特长生计划、项目及相关工作安排具体内容,请参见《十堰市教育局关于2023年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23]17号)。
体育、艺术类特长生须经学校统一组织测试,成绩公布后方可入学。未经测试或测试不合格者,不得作为特长生入学。
(五)国际班项目
国际班项目是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具有中外合作办学资格的高中采取中外合作方式招收学生和开展培训的项目形式。
2.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分为两种
(一)中职学校举办的职业高考专业教育项目和高职院校与中职学校联合开展的中高职“3+2”一体化培养项目;
(2)中等职业学校举办中等职业就业教育专业课程。
三、招生范围
十堰一中、云阳中学、东风高级中学的教学计划和国际班计划面向全市招生,包干制生源计划面向定点初中招生,车城高级中学、柳林中学的教学计划面向市区(含云阳区)招生。
十堰一中、云阳中学、东风高级中学、车城高级中学、柳林中学面向全市招收特长生。
云阳区一中单独教学计划220人,云阳区二中单独教学计划270人,面向主城区招生,未完成计划将纳入云阳区计划。
丹江口市第二中学面向丹江口市和武当山特区招生。
各县(市)其他普通高中在辖区内招生。
民办高中招生范围与当地公立高中一致,若出现生源不足的情况,学校应向市教育局申请协调调整辖区内招生计划。被民办高中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入公立高中。
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属地原则在本市范围内招生(具体招生范围及比例见附件2),主要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有空缺的可以招收往届毕业生。
十堰市云阳区外国语学校初中部今年仍视同城区初中,参与高中阶段招生。
四、招生批次
1.普通高中分为三个批次
1. 早期班:招收在体育、艺术方面有特殊才能的学生的学校。
2.第一批:
十堰一中、云阳中学、东风高级中学、云阳区第一中学(面向主城区招生)。
3. 第二批(一)
(1)各县(市、区)第一中学:丹江口市第一中学、云西县第一中学、竹山县第一中学、竹溪县第一中学、房县第一中学、云阳区第一中学(招收云阳区学生)。
(2)第二批市区普通高中:车城高级中学、柳林中学(招收市区学生)、云阳区第二中学(招收主城区学生)、丹江口市第二中学(招收武当山特区学生)。
(3)民办高中:十堰市云阳外国语学校、十堰市高新区志行高级中学、十堰市精忠实验学校、东方远志中学、十堰市龙门学校、十堰市龙泉市黄冈学校、十堰市阳光书院、华中师范大学附属武当中学、十堰市天河英才高级中学、竹山县南山五福堂高级中学、房县行知实验学校、竹溪外国语学校。
第二批(II)
各县(市、区)普通高中:丹江口市第二中学(招收丹江口市学生)、云西县第二中学、云西县第三中学、竹山县第二中学、竹溪县第二中学、房县第二中学、云阳区第二中学(招收云阳区学生)。
(二)中等职业学校分两批招生
1.第一批:所有举办高考职业教育专业的中职学校和举办中高职“3+2”一体化实训专业的相关中职学校;
2.第二批:所有开设就业教育专业的中等职业教育学校。
各批次志愿者结构及具体计划类型见附录6。
5. 志愿者申请
2023年高中招生继续实行考后成绩申请,申请期分为模拟申请(7月6日至7月7日)和正式申请(7月8日至7月9日)两个时期,申请工作须于7月10日前完成。
录取期间,市招生考试院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在每批报送档案后公布未完成计划信息,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招生申请表。
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各初中学校要加强对考生填报报名表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各学校要为考生提供网上填报报名场地和指导,为考生创造良好网络条件,净化网上填报环境,真正尊重和维护考生意愿。严禁对考生填报报名表进行干涉、限制,严禁违背考生意愿篡改考生申请材料。
由于考生自身疏忽或错误,或未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填写申请表,或委托他人代填申请表,造成信息错误或遗漏,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六、招生原则
1.2023年首批普通高中招生仍采用传统梯度志愿形式,按照“志愿优先、按分数录取”原则录取。定向计划招生时,先按第一志愿学校排队,再按招生计划、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数从高到低录取。录取过程中,按照计划和1:1的报考比例原则,从分数高到低录取,直至第一志愿线人数不足时,按第二志愿分数线考生录取,以此类推。县(市)十堰一中、云阳中学、东风高级中学三所未完成计划纳入市区定向计划。
2.按分配计划招生时,先按第一志愿学校排队,再按分配计划、降分范围、分数由高到低依次入学。对于按降分范围录取后还未完成的分配计划,在计划源范围内,不分学校,尚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考生,将按其意愿从高分调入低分。分配计划录取实行两次合并、一次报送。为确保已全部完成直接计划、符合分配条件的考生能够顺利录取,直接计划资格线上的考生只能按直接计划意愿录取,已报送的分配意愿无效。因申请材料不齐全而未入选的直接计划资格线上的考生不能参加分配录取。
3、体育、艺术类特长生经招生学校专项测试(参考身体素质、学习成绩)后择优录取,具体录取办法见《十堰市教育局关于2023年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类特长生的通知》(十教发[2023]13号),特长生招生计划先行补齐,未完成的特长生计划纳入培养计划。
4、报考国际班的考生必须填写报考国际班意愿,报名时将按照意愿和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报考国际班的费用较高,考生被录取后未按学校要求按时报名、交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于未完成国际班计划,尚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意愿和分数依次递补,直至名额满为止。
5.第二批普通高中招生实行平行志愿填报,按照“分数优先、志愿排序”原则,一经完成,不再填报。对不能按批次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市招生考试院将向社会公布学校空缺计划并公开征集志愿,征集到的志愿按分数从高到低进行填报。
6.中职学校利用省招生平台招生,按照学生意愿、成绩、计划等进行备案录取。学生入学后,学校根据学生意愿和成绩为其统筹安排专业。招生范围跨县(市、区)的中职学校实行分类备案录取,具体录取人数见附件2、附件5。生源不足的学校采取公开征集生源志愿者的方式,征集生源后仍不足的,可先招收往届毕业生,新生入学后再办理报到手续。
7.录取考生成绩相同时,按以下原则录取:中考总成绩相同时,优先考虑语文、数学、英语总成绩较高的考生;语文、数学、英语总成绩相同时,增加理科综合成绩和文科综合成绩较高的考生;五科总成绩相同时,优先考虑特长考生。
8、十堰市高中招生录取顺序以报名表上从上至下、从前至后的顺序为准,每个考生仅有一次录取机会,上一批次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得退出参加下一批次学校的录取。
七、相关要求
1、市招生考试院在市高中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于7月11日起统一组织高中网上招生、录取结果签核等工作。
2.招生工作采用集中封闭式网络招生方式,各高中按规定时间分批次进入招生现场。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市招生考试院将及时公开招生信息,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湖北省高中招生管理信息系统查询中考成绩、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
3.2023年,市招生考试院在公布考生成绩的同时,公布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和中考分数表。各县(市)一中、二中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各县(市)教育局制定,报市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四、各招生学校特别是开设国际班的高中、民办高中要提前向社会公开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办学形式、收费标准等,提高招生录取透明度,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五、各地要完善工作方案,严格工作纪律,加强过程监督管理,确保高中招生公平公正。未经市高中招生领导小组批准,任何地方和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降低录取标准、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拒绝招收已正常录取的学生、在招生平台外提前报名入学。要建立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动态管控机制,未在市招生考试院办理入学手续的学生,一律不能获得高中入学资格。严禁以任何形式组织提前招生、未经考试录取、超计划录取和非法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违规安排入学后转学;严禁公办学校联合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生; 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举办各类考试选拔学生,或者将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成绩作为录取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除学费、虚假宣传等手段争夺生源;严禁招收已经考上中职的学生;严禁借调招生、分人学籍、留空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录取挂钩的赞助费、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录取率。
6.十堰户籍学生在外地参加中考,需返回十堰就读普通高中的,被中考原普通高中录取并获得普通高中入学资格后,可申请转入十堰市相应级别普通高中就读。
7.各县(市、区)招生计划由当地教育局制定,并于7月5日前报市招生考试院。
附录:
附件1
十堰市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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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十堰市2023年中职学校招生计划
(点击查看大图)
附件 3
2023年,十堰市第一中学、郧阳中学、
东风高级中学各县(市)招生计划
(点击查看大图)
附件 4
2023年,十堰市第一中学、郧阳中学、
东风高级中学初中招生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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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5
2023级 十堰市中等职业学校
招生计划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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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6
十堰市2023年高中招生
填写志愿者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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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十堰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