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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8日,县教育局从省教育厅获悉,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意见》,自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予以免除。县教育局经费处立即启动相关工作机制和措施。
对入选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未入选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济资助学生)免收学杂费。其中入选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符合国务院扶贫办印发的《扶贫开发档案卡》要求、在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建立电子信息档案、持有贵州省外户籍《扶贫手册》和贵州省内户籍《贵州省贫困户登记卡》的普通高中学生。 未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殊困难救助学生名额,依据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及民政、残联部门相关数据确定。
据悉,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我省各级各类普通高中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这是国务院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的又一郑重承诺。这一惠民政策的实施,对全省、全县教育精准扶贫、脱贫攻坚、破解因教育致贫难题,将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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