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2年起,取消两项地方加分项。”9月11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我省高考加分政策又有新的调整。
会上,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副院长、新闻发言人胡玉胜介绍,按照教育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台办等五部门关于深化高考加分改革的有关规定,我省高考加分政策再次进行新的调整。
自2022年起,两项地方奖金将被取消:
1、华侨、港澳同胞亲属及其家属(即国家加分项目“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以外的“华侨、港澳同胞亲属及其家属”)。
2.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候选人。
2020年、2021年符合地方两个加分方案要求的高考考生,仍可获得加分,加分值均为5分,仅适用于我省省属高校录取。
同时,4项国家级加成项目将保留。
附加点数及其数值如下:
1、烈士子女加计20分。
2.退役军人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功绩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部队授予荣誉称号的,加计20分。
3.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加奖励10分。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及台湾地区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加10分。
2020.9.12公益广告 来源:江淮晨报 编辑:王桂云 本期审稿人:王飞 主办:中共琅琊区委宣传部 承办:琅琊区媒体融合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