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解析各学段教育资助政策,助力贫困学子无忧求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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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政府补助
资助范围
享受山东省学前教育政府补助政策的幼儿园(学前教育机构)是指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在本省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幼儿园、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幼儿园等早教机构。
补贴对象
山东省学前教育政府补助资金由政府补助金资助。政府补助对象为惠普幼儿园3-5岁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残儿童。在确定资助对象时,优先支持孤儿、残疾儿童、烈士子女、少数民族儿童、因病、因灾家庭有特殊困难的儿童,并优先向贫困农村地区倾斜。
资助标准
政府补助金主要用于补贴儿童在幼儿园期间的保育费和伙食费。平均资助标准为每名学生每年1200元。具体分为3级,第一级1000元,第二级1200元,第三级1400元。原则上,普惠性幼儿园3-5岁儿童平均资助覆盖率为10%。
申请、审批、发放程序
山东省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审核,按学期发放。具体流程如下:
幼儿园每年9月开园时接受资助申请;
申请儿童助养费,需在新学年开学后一周内向学校提交《学前教育资助资金申请表》,并提交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
幼儿园成立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提交的资助申请进行认真审核;
评审组确定资助候选人名单后,在幼儿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同级幼儿园(学前教育机构)或助学管理机构为每位助学儿童办理《山东省学前教育助学卡》。有关部门将奖学金直接发放到补贴卡上。幼儿园儿童(法定监护人代理人)携带办卡时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发卡银行网点柜台并签署相关协议后,方可领取补贴卡。发卡银行不得向受助儿童及其监护人收取卡费、押金,也不得从受助儿童享受的山东省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中扣除。
义务教育阶段补助
(一) 免除学杂费
资助范围
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工艺流程
普惠政策,学生无需办理任何手续
(二)免费提供教材
资助范围
向城乡所有义务教育学生提供免费课本
资助标准
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材,标准为小学生每人每年90元,初中生每人每年180元;地方课程教材免费提供的标准是小学生每年15元,初中生每年20元。
工艺流程
普惠政策,学生无需办理任何手续。
(三)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
资助范围
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
资金比例
城乡寄宿生的30%
补贴标准
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工艺流程
申请和评估以学年为基础,奖项按学期颁发。具体流程如下:
每年9月开园时接受学生资助申请;
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并在新学年开学后一周内提交给学校,并提交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
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受理学生申请并组织评审。为孤儿、残疾学生、长期特困家庭的子女以及因病、灾害等特殊需要的家庭办理登记卡。困难学生优先;
评审组确定资助候选人名单后,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学校公示;
有关部门将奖学金直接发放给学生。
普通高中资助
(一)国家奖学金
资助范围
享受国家奖学金政策的学校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和完全中学高中部。
补贴对象
国家奖学金的对象是具有正式学籍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生,包括民办学校的普通高中生。
资助标准
国家奖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平均资助标准为每名学生每年2000元。分为三个等级:1级1500元,2级2000元,3级2500元。
资金比例
国家奖学金平均资助覆盖面为普通高中生的10%,今后几年将根据国家统一要求和我省财力情况逐步扩大。各地根据本地区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差异、学校贫困生分布等因素,制定具体资助对象认定办法和指标分配动态调整办法,科学合理确定资助范围各学校重点关注农村学生和少数民族学生。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
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4、勤奋学习,积极主动;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申请、审批、发放程序
国家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审核,按学期颁发。具体流程如下:
学生入学前须办理身份证;
学生填写《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在新学年开学后一周内提交给学校,并提交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
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受理学生申请并组织评审。孤儿、残疾学生、长期特困家庭子女、因病、灾等家庭有特殊困难的学生必须优先;
评审组确定资助候选人名单后,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学校公示;
学校或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应当为每位资助学生申领《普通高中生资助卡》。有关部门将奖学金直接发放到补贴卡上。学生可凭身份证、学生证到相关银行激活补贴卡后即可取款。发卡银行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押金,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奖学金中扣除。
(2) 免收学杂费
资助范围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实施普通高中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和完全中学高中部。
补贴对象
户籍学生、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学生、农村特困学生。
资助标准
普通高中学费(不含住宿费)由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部门批准执行。如果民办学校的学杂费高于当地同类公立学校的学费,学校可继续按规定向学生收取费用。
工艺流程
无需申请,该方法是自上而下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根据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确定的四项优先保障对象清单实施主动资助。
中等职业学校经费
(一)免学费
资助范围
依法设立并向政府有关部门备案的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民办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学校附属中专。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学校等
补贴对象
经政府职业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公办全日制正式招生一、二、三年级学生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招生一、二、三年级学生部门依法并符合国家标准。
资助标准
免学费标准按照省、市人民政府及其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各专业学费标准确定。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招生的一年级、二年级学生以当地同类型、同专业的公办中学为基础。学费免除职业学校学费。
工艺流程
普惠政策,学生无需办理任何手续。
(二)国家奖学金
资助范围
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民办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附属中专到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等等。
补贴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正式全日制农业相关专业一、二年级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的非农相关专业学生。涉农专业范围,根据教育部颁发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师证[2010]4号)等规定和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涉农专业范围为:全部32个专业有农林牧渔业、轻纺食品专业、粮油及饲料加工技术专业、粮油储存运输与检验技术专业、乡村医学医药卫生专业3个。
资助标准
国家奖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学生的生活费,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国家奖学金范围原则上为一、二年级全日制农业相关专业学生和非农业相关专业学生的10%。
申请、审批、发放程序
国家奖学金按学期申请、评定,按月发放。具体流程如下:
学生入学前须办理身份证。
学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在新学年开学后一周内提交给学校,并提交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
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组织初审;
有关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批,并在学校公布资助学生名单,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学校或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应当为每位资助学生申领《中等职业学生资助卡》。有关部门将奖学金直接发放到补贴卡上。学生可凭身份证、学生证到相关银行激活补贴卡后即可取款。发卡银行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押金,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奖学金中扣除。
高等教育经费
(一)本科生、专科生资助
1.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
奖励范围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和学院(含民办学院、独立学院)。
奖励对象
全日制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为每生每年8000元,省政府奖学金为每生每年6000元。
基本申请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尤其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
评估及发行程序
国家奖学金评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择优的原则,每学年进行一次。
高等学校须于每年10月20日前完成审核工作,并在校内公示结果不少于5个工作日。
对公示无异议的,将逐步进行审核总结。国家奖学金报教育部审批,省政府奖学金报省教育厅审批。经省教育厅批准并公布后,高等学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向获奖学生一次性发放国家奖学金或省政府奖学金,颁发统一印制的获奖证书,记入学生学业档案。
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获得国家奖学金或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奖励范围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和学院(含民办学院、独立学院)。
奖励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习成绩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奖励标准
每名学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基本要求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评估及发行程序
申请和评审以学年为单位,实行平等评审。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相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提交《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或《普通高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高校必须在每年10月20日前完成审核工作,并在校内公示结果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且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分别批准所属学校后,各高校将在11月前一次性向获奖学生颁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每年30次,并记录在学生的学籍档案中。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
3.省政府新疆、西藏、青海海北少数民族大学生励志奖学金
奖励范围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和学院(含民办学院、独立学院)。
奖励对象
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西藏、青海海北少数民族学生为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二年级)及以上(含二年级)。名额按照新疆、西藏、青海海北少数民族高校本科生、专科生人数的10%比例分配。
奖励标准
青海省对新疆、西藏、海北少数民族大学生的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平均每人每年5000元。具体分为三个级别,一等奖6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4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基本要求
学生入学前户籍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或西藏自治区或青海海北藏族自治州,民族为非汉族;
在校二年级及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评估及发行程序
申请和评审以学年为单位,实行平等评审。
高等学校须于每年10月20日前完成审核工作,并在校内公示结果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告无异议且经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分别批准所属学校后,学校将于当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向获奖学生颁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每年,并将其记录在学生的学籍档案中。
同一学年,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同时获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4、国家奖学金
资助范围
享受国家奖学金政策的学校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和实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和学院(含民办学院、独立学院)。
补贴对象
全日制本科院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教育的高等职业学校和学院(含民办学院、独立学院)中,全日制本科院校(含高职院校和第二学士学位) )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本办法同时适用于成人高等学校就读的普通专科学生。
资助标准
国家奖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平均资助标准为每名学生每年3000元。分为三个等级:1级2000元,2级3000元,3级4000元。
基本申请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勤奋学习,积极主动;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申请、审批、发放程序
国家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审核。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按照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相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提交《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学校接受学生申请并组织评审,每年11月5日前完成评审工作,公布资助学生名单。公示日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对公示无异议的,学校按所属单位将学校国家奖学金政策执行情况报省级教育部门或市级教育部门备案。注册完成后,学校向获奖学生发放国家奖学金;
同一学年,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中的一种。
5.勤工助学
政策介绍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取合法报酬,并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实施范围
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高职院校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教育的学院就读的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我们省。本办法同时适用于招收普通学生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勤工助学活动管理
在学生有足够精力学习的前提下,可以向学校申请勤工助学,接受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然后学校安排学生在校勤工助学活动。校内或校外职位。学校不得安排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出体力承受能力、有损健康的劳动。未经学校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
勤工助学时间安排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不应影响学业。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勤工助学劳动报酬
参加校内定期勤工俭学的学生按月领取工资。每月40小时工作时间的报酬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者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可适当浮动。参加临时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学生按小时领取工资。小时报酬可参照当地政府或学校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合理确定。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的报酬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或者学校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学校和学生协商确定,并写入就业协议。学生参加校内非营利单位勤工助学活动时,其劳动报酬由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机构从勤工助学专项经费中支付;学生参加校园内营利单位的勤工助学活动或有特殊资助项目。助学活动的劳动报酬原则上由用人单位支付或从项目经费中列支;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活动的,劳动报酬由校外用人单位按照协议支付。
6.绿色通道
补贴对象
各全日制高校均开通“绿色通道”。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录取的学生,学校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学校根据核实情况采取不同方式提供资助。
工艺流程
学生持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向所在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二)研究生资助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政策介绍
国家研究生奖学金由中央财政拨款,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优秀全日制研究生。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向国家急需的基础学科和学科(专业、方向)倾斜。
奖励额度及标准
国家研究生奖学金每年奖励45,000名研究生。其中博士生10000人,硕士生35000人。
博士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基本申请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学术成绩优秀,科研能力显着,发展潜力突出。
评估及发行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评审的原则,每年进行评审。凡符合本规定条件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均可申请。
注册为博士生前或通过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前,以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注册为博士生后,或者通过博士学位学习资格考试后,申请成为博士生。国家奖学金。
直博生和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以及招生简章中未授予中级学位的硕士生、博士生,将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水平确定身份并参与国家奖学金评审。选修硕士课程时,以硕士生身份参加考核;进入选修博士项目时,将以博士生身份参加考核。
基层评委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在本单位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提交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评审结果将在不少于5个工作日内向全院公示。
对公示无异议的,将逐级审核总结,统一报教育部、财政部备案。
各高校将于每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向获奖学生发放当年国家研究生奖学金。高等学校应当将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情况记入学籍档案,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2. 研究生学术奖学金
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高校将为2014年秋季学期入学的研究生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教育收费全面实施后,将给予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研究。研究生学术奖学金向国家急需的基础学科和急需学科(专业、方向)倾斜。
研究生学术奖学金所需经费由高等学校通过财政资金、学费收入、社会捐赠和其他资金相结合的方式落实。研究生奖学金标准不超过国家同阶段研究生奖学金标准的60%。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省财政将按照博士生每年1万元、硕士生每年8000元的标准,对高等学校研究生学术奖学金所需经费给予支持,并给予一定的补助。校园内学生人数的比例。高等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研究生学术奖学金的范围、级别和奖励标准。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将现有的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贴研究生的基本生活费。国家研究生津贴的范围涵盖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博士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硕士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所需经费由中央和省财政按比例分配。
从2017年春季学期起,我省将研究生招生计划中全日制博士生(有固定工资收入者除外)国家奖学金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12000元提高到每生每年15000元。提高博士生国家奖学金资助标准所需经费继续由省财政承担。
4.研究生助教、研究助理、管理助理(以下简称“三助”)岗位补贴制度。
高等学校统筹使用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赠等资金,为研究生设立“三助”岗位,并提供“三助”补贴。
助研津贴原则上主要通过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支付,助教津贴和管理助理津贴所需经费由高等学校承担。高校要加大基础科研业务经费对研究生培养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开展自主研究,对人文社会科学等科研经费较少的学科给予优先支持和基础学科。研究生“三助”津贴标准由高等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
学生原籍地信用助学贷款
贷款性质
学生来源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由银行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和在校学生发放。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为助学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学习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原籍地信用助学贷款属于信用贷款,学生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我省办理学生信用贷款的银行有国家开发银行山东分行、青岛分行。
贷款范围
普通大学、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
贷款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专科生、研究生、预科生。
贷款金额
每名本科生每年津贴不超过8000元;每名研究生每年津贴不超过12000元。
借阅时间
每年8月1日至9月12日。
贷款地点
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工艺流程:
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https://sls.cdb.com.cn)申请贷款,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学生首次申请贷款需持申请表到高中、村(居)委会、乡(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
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应将盖章的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持学生证)、户口本原件交至学校。县资助中心提交贷款申请。县财政救助中心对学生借款人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与学生借款人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贷款合同》)。县助学金中心还将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受理证明》(含验证码),盖章确认后与贷款合同一起交给学生报学校。
借用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向学校报到;大学生资助中心老师根据受理证明登录学生原籍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输入并确认验证码和欠款金额;县(区)资助中心老师在系统上确认后,电子合同回执生效。截至10月10日尚未输入电子合同收据的学生贷款申请将被拒绝。
学生可以登录网上服务系统,关注贷款申请状态,了解贷款申请审批进度。
国家开发银行总行设立助学贷款呼叫中心,电话95593,在全国范围内提供助学贷款咨询解答服务。
补偿补贴
(一)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学生的资助
政策理念
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给予国家一次性补偿或者国家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国家助学贷款)以及学生原籍地的学分)。学生贷款)报销;服义务兵役前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大学新生),在服兵役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的学生。服兵役、退役后自愿复学或者入学的,国家免收学费。
享受国家资助的学校
享受国家资助的学校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实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公办学院、民办学院和独立学院。
补贴对象
国家补贴入伍对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高职院校)、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在校学生和新生以及普通本专科生(高职院校)就读于成人高等院校。 )应该是(往届)毕业生、在校学生和回国的退休学生。
下列高等学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不享受国家资助:
在校期间免除一切学费的学生;
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
其他不需服义务兵役而参军的学生。
补贴标准及年限
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报销标准,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偿还金额以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全部还款前的本金和利息,下同)较高者为准,并根据实际情况而定。补偿还是补偿。
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偿还期限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习年限执行。
据实计算。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达到的修业规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应完成的国家规定的修业年限的剩余期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复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不在减免学费范围之内。 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规定的学习时间计算。 专升本、本硕连读学制在校生,在专科或本科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实际学习时间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本科或硕士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本科已学习时间或硕士已学习时间计算,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其以前专科学习时间或本科学习时间不计入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中职高职连读学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按照高职阶段实际学习时间计算。 ◆申请与审批程序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申请补偿代偿流程: ①应征报名的高校学生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并提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学校相关部门对《申请表》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等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对《申请表》加盖公章,一份留存,一份返还学生。 ②学生在征兵报名时将《申请表》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学生通过征兵体检被批准入伍后,县级征兵办对《申请表》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 ③学生将《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收到学生寄送的《申请表》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后,对各项内容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向学生进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2.退役复学生申请学费减免流程: 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的学生,到学校报到后向学校提出学费减免申请,填写并提交《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和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及时对学生申请资格进行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学费减免手续。 ◆资金拨付程序 1.地方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资金采取“当年先行预拨,次年据实结算”的办法。中央财政于每年5月底前,对各省份上一年度实际所需资助经费进行清算,并以上一年度实际支出金额为基数提前下达各省份当年资金预算。 2.每年11月15日前,地方高校将本年度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的经费使用等情况,报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于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无误后,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3.申请材料备案后,地方高校国家资助资金由地方财政部门逐级拨付各地方高校,并由高校汇至申请学生指定账户。 (二)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资助范围 自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退役一年以上,通过高考(包括春季高考、夏季高考)、全国一月份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单独考试招生(简称单招)、对口升学、自主招生5种方式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资助内容及方式 资助内容包括三项: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学费由中央财政按标准和隶属关系补助退役士兵学生所在学校,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规定执行,直接补给退役士兵学生本人。 ◆学费资助标准及期限 学费资助标准,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标准低于12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 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 ◆学费资助申请、审批和发放流程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愿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被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到学校报到后,向学校提出“学费资助申请”。 2.地方所属学校核实学生信息后,在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将录取退役士兵人数和所录专业收费标准汇总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后,在10个工作日内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报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后,在20个工作日内上报财政部。 4.财政部会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上报数据进行审核后,在20个工作日内下拨资助资金。地方所属学校的资金,先拨付到地方财政,再由地方财政按隶属关系拨付到学校。 (三)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国家资助 ◆政策施行时间 从2015年起,国家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享受国家资助的学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 ◆资助对象 国家资助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是指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为部队士官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纳入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直接招录或选拔补充为部队士官的定向生。 ◆资助标准及年限 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 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年限,按照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达到的修业规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应完成的国家规定的修业年限的剩余期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复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不在减免学费范围之内。 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规定的学习时间计算。 专升本、本硕连读学制在校生,在专科或本科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实际学习时间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本科或硕士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本科已学习时间或硕士已学习时间计算,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其以前专科学习时间或本科学习时间不计入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中职高职连读学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按照高职阶段实际学习时间计算。 ◆申请与审批程序 1.直招士官的高校学生可在入伍时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在首页点击“直招士官报名”,完成用户注册并登录报名页面(已经注册的学生直接登录),点击左侧栏“直接招收士官”或“定向培养士官”按钮进入并填报相关信息后,直接打印《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申请表》)并邮寄给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向原就读高校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2.学校相关部门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如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应联系贷款经办银行或贷款经办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确认贷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对《申请表》加盖公章,一份留存,一份返还学生本人或其委托人。 3.学生本人或其委托人将《申请表》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县级征兵办核实入伍情况后,对《申请表》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本人或委托人。 4.学生本人或其委托人将《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因故丢失的可向入伍地县级征兵办补办)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5.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收到学生或委托人寄送的加盖学生入伍地县级征兵办公章《申请表》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后,对各项内容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向学生进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资金拨付程序 1.地方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资金采取“当年先行预拨,次年据实结算”的办法。中央财政于每年5月底前,对各省份上一年度实际所需资助经费进行清算,并以上一年度实际支出金额为基数提前下达各省份当年资金预算。 2.每年11月15日前,地方高校将本年度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的经费使用等情况,报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于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无误后,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3.申请材料备案后,地方高校国家资助资金由地方财政部门逐级拨付各地方高校,并由高校汇至申请学生指定账户。 (四)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 ◆适用范围 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政策适用于我国境内经国家和省正式批准设立的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毕业当年12月31日后就业的视为非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不享受补偿政策。 ◆基本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服务期间工作考核合格。 ◆财政困难县艰苦行业范围 财政困难县,是指高校毕业生就业上年进入省级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补助范围的县(市、区),具体名单可在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网站查询。艰苦行业是指县以下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公办农村中小学及幼儿园、国有农(林)场、水电施工基地、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在乡镇工作的大学生村官纳入艰苦行业范围。 ◆补偿标准 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金额,2014年秋季学期以前,毕业生在高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学费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高于6000元的,按每年6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偿;每年实际缴纳学费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低于6000元的,按其中的高项据实给予补偿。 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每年实际缴纳学费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本专科生阶段高于8000元、研究生阶段高于12000元的,分别按每年8000元和1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偿;每年实际缴纳学费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本专科生阶段低于8000元的,研究生阶段低于12000元的,按其中的高项据实给予补偿。 ◆补偿年限 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在校学习时间低于规定学制的,按照实际学习时间计算。 专升本、本硕连读、中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的实际时间计算。 ◆申请、审批和发放程序 1.符合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政策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山东省学生资助网站(http://www.xszz.gov.cn/)下载并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请表》(简称《申请表》,一式两份),分别由毕业高校和毕业生就业单位审核后,于每年9月30日前将《申请表》提交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提交《申请表》时应一并提交以下资料:确认就业关系成立的文书(如:就业协议、劳动合同、聘用录用文件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高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借记卡或存折复印件一份、由就业单位盖章的工资发放证明。 在3年服务期内,经提拔或调动后,工作单位仍符合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政策条件的毕业生,应同时出具与所有工作单位确认就业关系成立的文书(如:就业协议、劳动合同、聘用录用文件等)和由就业单位盖章的工资发放证明,证明其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性质符合补偿政策条件,且服务期连续,没有间隔期。 符合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政策条件的毕业生在受理期内未提交申请的,统一纳入下一年度补报。 2.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于10月15日前将《申请表》和《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经费申请汇总表》(简称《汇总表》)各一份上报市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市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于10月31日前将《汇总表》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省级财政承担经费于下年度3月底之前下达,市、县财政要足额落实本级应承担经费,并于下年度4月底前拨付至毕业生所在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补偿经费由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下年度5月底之前汇入学生的个人账户。尚未还清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补偿资金由学生本人先用于偿还贷款。 5.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汇总表》和补偿资金的汇款凭证,由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建立档案备查。相关问答
答: 对于想要提高学习成绩并继续深造的学生们,许多地区都会提供专门的奖学金和助学金项目。这些资金可以用于支付学生的日常开销和学费,帮助他们专注于学习,不受经济负担的压力。具体政策力度和申请要求会因地区和学校而有所不同,建议提前联系相关机构了解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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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为了鼓励学生们积极学习并减轻家庭经济负担,一些慈善组织和基金会也会设立学生援助项目,提供奖学金、书费补贴、生活补助等形式的帮助。这些组织关注学生的学习进步和发展,希望通过资金支持让每一个孩子都能有机会接受更好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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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想要获得贫困学生资助,第一步是主动联系学校或当地教育部门的财政部门。他们会提供详细的资助信息,包括政策范围、申请条件、所需材料等。同时,也可以到相关网站查询资助法规和最新政策,以便更好地了解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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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申请过程中,需要仔细填写资料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例如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学业成绩单等。确保所有信息准确无误,并按时提交申请材料,以提高获得资助的 peluang 。此外,还可以寻求老师或学长学姐的指导,了解相关經驗和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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